Copyright 2018-2025 報紙迷 版權所有 京ICP備2018136890號
2025年7月,一則“女生為交社保被負債200萬”的消息引發關注。在北京生活工作的李女士,只因昔日領導一句“不做法人就停繳社保”的話,便在毫不知情中淪為負債累累的“掛名老板”,直到法院傳票送達,才驚覺自己被卷入了一場巨額債務糾紛。
事情要從李女士的工作經歷說起。她曾就職于某公司,期間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某以“關系好”為由,提出讓她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東。張某還以“不答應就無法繼續繳納社保”相要挾,同時信誓旦旦保證“絕不會影響生活”。由于法律意識薄弱,李女士為了保住社保,答應了這一要求。
然而,張某的承諾很快成了空談。他利用公司名義大肆舉債,致使公司背負巨額債務。2024年某月,一位債權人將李女士、公司及張某一并告上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,索要200多萬元欠款,并申請了財產保全。直到個人賬戶被凍結,李女士才得知這一情況。
賬戶凍結讓李女士一家的生活陷入困境:父親常年住院需要醫藥費,孩子正在上學需要開銷,全家的正常開支都受到了直接影響。絕望之際,事情出現轉機,在承辦法官的幫助下,李女士最終卸下了這口“黑鍋”。
承辦法官借此提醒公眾,當前不少市民因法律意識淡薄,輕率擔任公司股東或法定代表人。一旦公司發生債務糾紛,若無法證明自己未參與公司經營管理,股東和法定代表人通常需承擔相應責任。即便能證明自己只是“掛名”,在面對善意第三方時,仍可能面臨巨大法律風險。因此,除非是真實創業或投資,切勿隨意“掛名”擔任股東、法定代表人等身份,以免陷入困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