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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西玉林有個叫小林的收費員,在公司干了四年。2024年6月,公司發現食堂門口的洗手液總丟,一查發現是小林拿的。監控顯示他在6月21日和30日偷偷拿了兩瓶,用來洗自家小車,剩下的還藏在車里沒還。
公司找小林談話,他承認了但就是不簽字。他說怕一簽字公司馬上就開除他。后來公司扣了他當月的績效工資,這事本來可能就這么算了。但到了11月,公司又多次讓他補簽談話記錄,小林還是不簽。
到了12月18日,公司直接發通知要跟他解除勞動合同。小林覺得冤,找律師一合計,2025年1月就去勞動仲裁委告公司,要求繼續上班或者賠他4萬多,還要補發年終獎和12月工資。結果仲裁委和法院都駁回了,法院說小林拿公司東西不對,違背職業道德和公序良俗。